跳到主要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四)

(四) 将第五条第(一)项修改为“为中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居民家庭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在第五条中增加一项“(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