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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198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侧眼球缺损;

眼睑下垂,严重影响视力;

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毗韧带断裂致使视力障碍和影响面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