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由电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通报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引用法条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