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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良信息。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信息,并向网信、民政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