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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未提供有效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募捐方案备案证明的;

受到责令停止募捐活动、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行政处罚的;

其他依法不应当提供服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