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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年度未完项目的经费结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已完项目的经费结余,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分配。但因调整项目设计或未按项目设计开展工作形成的经费结余按原渠道返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设计进度完成的项目,最多可延期一年完成。对超过一年仍不能完成的,部将终止该项目,并按项目任务委托书中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