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研判将要发生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分级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突发事件,可以视情形提高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事件应当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事件影响。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