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十四、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六) 十四、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 最近两年自营业务未发生重大风险隐患,且按照银监发〔2004〕4号文件要求提足全部准备金后,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