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监管数据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管数据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各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和系统下线停用监管数据时,应及时对其采取封存或销毁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