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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0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银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工作,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推…

一、 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

(一)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事项的… (二)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制定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 (三)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制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主动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四) 银保监会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时,应当严格控制行政许可实施范围。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深入…

二、 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简政放权

(五)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对于通过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等手段可以管住的事项,应当按照“成熟… (六)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对于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已… (七) 从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取消考试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核准工作中应通过审核申请材料、…

三、 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八) 对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一放了之”“只放不管”,应加强风险评估,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明确监… (九)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的依法合规情况… (十)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要强化银行保险机构数据治理,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 (十一)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升监管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监管制度和政策文件起草阶段要通过座谈会、专题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方…

四、 切实提高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服务质效

(十二) 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改善市场融资环境。银行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价… (十三) 在银行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银行机构应积极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 (十四) 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快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 (十五)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督导检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监管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服务质效。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