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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0年) (三)

(三)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制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主动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及格式要求等,并按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