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2019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报送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季度报告报送要求 二、 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三、 其他要求 1. 年度报告中的量化评估表和能力评估表应采用本通知所附的EXCEL表样。 2. 能力评估表和量化评估表中没有相关信息的,在数字框中应填“0”,文本框中应填“无”。 3.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只需填报财产险公司量化评估表中的表1-1和1-2,填报公司整体信息,不区分大类账户,填报口径为母公司口径,年度… 各公司如有政策理解和报告编制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附件: 1. 相关版本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201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