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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2019年) 二、

二、 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各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要求,编制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并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信息系统模块上报。

年度报告应包括四部分内容:(一)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表和年度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4),通过转换工具转换为xml文件;(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为截至报告年度次年4月30日的制度健全情况与遵循有效情况,通过转换工具转换为xml文件;(三)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的支持性文件,即根据《关于报送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8号)关于制度健全性与遵循有效性填报说明所制作的附件文件夹;(四)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签字盖章页(见附件5),年度分析报告中的组织架构图和流程图,文件为PDF格式。

各公司应将上述四个部分分别压缩成ZIP文件,通过系统模块的相应端口进行报送。由于能力评估表和支持性文件之间存在校验关系,公司应先报送能力评估表,再报送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