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2019年) 三、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2019年) 三、 三、 其他非银领域 (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 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未执行关于房地产业务的各项政策和监管要求;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通过融资平台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等。 2. 公司治理。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履职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中风险与合规指标占比过低,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不健全… 3. 资产质量。未按规定做实资产质量,风险分类不准确,通过调整会计科目规避资产分类,未按规定计提拨备等。 4. 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以收购金融或非金融不良资产名义变相提供融资;批量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非不良资产;非金收购标的不真实;“… 5. 固定收益类业务。违规新增办理类信贷等固定收益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各类收(受)益权,通过有限合伙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开展固定收益类业务等,与不良资产经营… 6. 同业业务。存放同业、同业借款、买入返售业务、同业投资等同业业务内控制度和流程不完善;通过不当交易转移、掩盖风险或延后风险暴露或造成损失等。 (二) 金融租赁公司 1. 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违规开展房地产业务;违规向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提供融资等。 2. 公司治理。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违规质押本公司股权或设立信托;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履职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关键岗位长期空缺、兼任不相容… 3. 资产质量。未按规定做实资产质量,未按规定计提拨备等。 4. 业务经营。违规以公益性资产、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权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违规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业务,如购买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未做到洁… (三) 财务公司 1. 公司治理。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履职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关键岗位长期空缺、兼任不相容职务;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 2. 资产质量。未按规定做实资产质量,未按规定计提拨备等。 3. 业务经营。为成员单位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违规通过票据业务为集团套取资金;违规开展投资业务,投向不符合监管政策和导向,通过投资变相向集团外客户发放贷款和… (四) 汽车金融公司 1. 公司治理。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履职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关键岗位长期空缺、兼任不相容职务;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 2. 资产质量。未按规定做实资产质量,未按规定计提拨备等。 3. 业务经营。未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违规收费,不当催收,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经销商贷后管理不足等。 (五) 消费金融公司 1. 公司治理。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履职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关键岗位长期空缺、兼任不相容职务;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 2. 资产质量。未按规定做实资产质量,未按规定计提拨备等。 3. 业务经营。未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违规外包,与助贷机构违规合作;未按规定发放消费贷款;违规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管理费、保证金,转嫁成本,对未提供实质性服务…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