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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2019年) 5.

5. 固定收益类业务。违规新增办理类信贷等固定收益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各类收(受)益权,通过有限合伙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开展固定收益类业务等,与不良资产经营相关的有限合伙基金与信托计划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