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经研究,决定自编报2022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保险业执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