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1.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1. 1. 再保险业务。中国内地直接保险公司向合格的香港再保险机构分出保险业务形成的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二十二条规定,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为0.077;对于有担保措施的,设置特征系数k5,赋值为-0.1。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征系数k2、k3和k4不适用。 合格的香港再保险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香港保监局授权在香港营业的专业再保险机构;二是自愿按要求每季度向香港保监局报送按香港监管标准计算的偿付能力信息;三是信… 引用法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二十二条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