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2013年) 3.
3.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是引导、促进和发挥市场相关利益人的力量,通过对外信息披露等手段,借助市场的约束力,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进一步防范风险。其中,市场力量主要包括社会公众、消费者、评级机构和证券市场的行业分析师等。
第三支柱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通过对外信息披露手段,充分利用除监管部门之外的市场力量,对保险公司进行约束;二是监管部门通过多种手段,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力量更好地发挥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价值评估的约束作用。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是新兴保险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市场力量是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约束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应当充分利用。第二,我国现阶段监管资源有限,更应该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力量的约束作用,成为监管机构的有力补充。第三,现阶段,我国市场约束力量对保险公司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急需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优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