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第六十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第六十九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执照分为机场塔台、进近、区域、进近(精密) 雷达、进近(监视)雷达、区域(监视)雷达、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管调、总调管制员执照等类别。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