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一节 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 第五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一节 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 第五十三条 地空管制通话应当使用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规定的专用术语 及规范,保证地空通话简短、明确。通话过程中,对关键性的内容和发音相似、含意相反的语句,应当重复或者复诵。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