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三百六十四条 进近管制室应当配备航空固定报文通信设施与下列空中交通
管制单位进行通信联络:
本管制区内的塔台管制室、机场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相邻的塔台管制室、机场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有关的区域管制室、进近管制室;
本管制室所在地区的区域管制室、管理局调度室、飞行情报中心;
总调度室。
管制单位进行通信联络:
本管制区内的塔台管制室、机场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相邻的塔台管制室、机场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有关的区域管制室、进近管制室;
本管制室所在地区的区域管制室、管理局调度室、飞行情报中心;
总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