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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一十五条

第三百一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航空器的起飞时间应当由区域管制室限定:

放行许可未发布到进近管制室前,区域管制室应当与塔台进行协调;

对于沿同一航线飞行的航空器,需要配备航路上的飞行间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