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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零六条

第三百零六条 如果航空器的起飞地点距相邻的区域边界不远,在发出预计飞

越边界的数据时,尚未起飞的航空器飞越边界的时间应当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所定的预计起飞时间计算。在飞行中要求放行许可的航空器飞越边界的时间,应当根据从等待点飞至边界的时间再加上预计进行协调所需的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