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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六十三条

第二百六十三条 当观察到一个已识别的管制航空器和一个不明航空器,或在

管制空域外已识别的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与另一架航空器在一个冲突航径上构成相撞危险时,雷达管制员应当在向其管制下的航空器通报不明航空器活动。如果航空器驾驶员请求或雷达管制员判断认为有相撞危险时,应当建议航空器驾驶员采取避让行动。相关飞行活动不存在时,应当尽早通知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