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七节 调整速度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七节 调整速度 第二百三十九条 管制员指挥航空器调整速度时应当参照本规则附件十《指定 航空器调整速度时使用的最低调整速度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八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