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零九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雷达管制服务终止时应当通知航空器,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不必 通报: 航空器改为目视飞行; 航空器已经着陆,或已经按指令转换到其他频率上; 航空器已经结束精密雷达进近。 第二百零八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