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三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节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三节 飞行预报和飞行计划 第十六条 航空器的飞行应当事先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出飞行预报申请,未 第十七条 航空器的经营人、所有人或者航空器驾驶员,应当于飞行实施前一 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等紧急飞行任务,可以不受本规则第十七条时限的限制随 第十九条 航空器驾驶员或其代理人应当不迟于起飞前45分钟向起飞机场的 第二十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根据飞行流量和机场、航线保障设备等情况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