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二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值勤 第十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二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值勤 第十四条 塔台、进近、区域管制室管制席位应当安排2名(含)以上持有执 照的管制员值勤。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