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二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节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二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值勤 第十三条 塔台、进近、区域管制室值班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 第十四条 塔台、进近、区域管制室管制席位应当安排2名(含)以上持有执 第十五条 管制员在饮用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内和处在麻醉剂或其他对值勤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