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塔台管制室根据批准的飞行计划和机场、航空情况以及有关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情报,对离场航空器发出放行许可。放行许可包括下列内容:

航空器呼号;

管制许可的界限(定位点或目的地);

批准的离场程序;

飞行航路(航线);

飞行高度;

应答机编码;

其他必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