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机场起飞、着陆地带的布局和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起飞线应当根据风向、风速进行布置;
土跑道或者因跑道积雪从空中不易识别时,应当划出明显的标志或者用红旗标识;
在起飞线指挥飞行时,起飞线塔台、停车场、人员休息地点,应当根据机场面积、跑道和滑行道的位置等情况确定,距跑道边沿的距离通常不得少于100米;
直升机的起飞、着陆地带,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划定,起飞、着陆地点面积的直径应当根据机型确定,其长宽均不得小于旋翼直径的两倍,各起飞、着陆地点之间的左右间隔应当大于旋翼直径的两倍,前后距离应当大于机身长度的四倍;
直升机在野外着陆、起飞时,通常应当预先选定和布置野外着陆场地,其场地应当选择净空条件好、地势平坦坚实、坡度适当的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