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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C类空域内仪表飞行时,同时进、离场的航空器相互穿越

或占用对方高度层的最低间隔标准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航迹差在0度至45度范围内:

不论进场航空器在何位置,为离场航空器加入航线3分钟后(参照附件九图25);

走廊口有导航设备且能正常工作,进场航空器位置在距离机场3分钟以外,为离场航空器起飞加入航线后(参照附件九图26)。

航迹差在46度至90度范围内:

不论进场航空器在何位置,为离场航空器加入航线5分钟后(参照附件九图27);

走廊口有导航设备且能正常工作,进场航空器在距离机场5分钟以外,为离场航空器起飞加入航线后(参照附件九图28)。

航迹差在91度至135度范围内:

为离场航空器加入航线10分钟后(参照附件九图29);

走廊口有导航设备且能正常工作,为进、离场航空器距离机场均在30千米以外(参照附件九图30)。

航迹差在136度至180度范围内,为证实航空器已彼此飞越后(参照附件九图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