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二章 岗位培训 第六节 附加培训 第二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岗位培训 第六节 附加培训 第二十三条 附加培训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进行时,其上一级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培训主管应当负责组织。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