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二章 岗位培训 第六节 附加培训 第二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岗位培训 第六节 附加培训 第二十二条 附加培训可采取下列方法: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进行考试; 进行模拟培训,确保正确掌握新的或修改过的程序、规则; 适时进行实地演练。 模拟培训和实地演练,应当在组织理论学习后进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