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气象观测站负责提供不定时的天气报告和特选天气报告。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