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国际机场、飞行繁忙的机场气象台的设置由民航局统一规划,地区管理局(院)负责组织筹建,其迁移或撤销需经民航局批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