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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制定低能见度程序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实施Ⅱ类运行期间,无障碍区必须保持没有障碍物;

航向台和下滑台敏感区必须得到保护,以保证ILS信号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