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一章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安全和有秩序地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实施的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以下简称Ⅱ类运行)。 第三条 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均应依据本规定制订Ⅱ类运行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