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均应依据本规定制订Ⅱ类运行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