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清理,由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并及时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名录。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