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派出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法制部门上报上一年度本单位制定、修改以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名录。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