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十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十四条 调查人员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依法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