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对决定立案查处的案件,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 调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