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十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十五条 调查人员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执法证件。 未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的调查和取证无效。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