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是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社团组织以及保险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各单位应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健全信息渠道,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全面、准确、及时收集和报送信息。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