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监会政务信息工作是保险监管部门收集和掌握保险业重要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反映行业动态、监管工作以及政策性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是监管部门了解市场一线情况和主体诉求,服务监管科学决策的重要方式;是保险业总结经验、交流情况,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平台。保监会政务信息通过办公厅政务信息渠道收集和发送。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