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开户银行,保监会可要求更换;对未经核准而开立的银行账户,保监会可要求关闭。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