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保障基金新选定的固定期限存款银行,应向保监会申请核准;在已存款银行内新开立账户,应在开户后3个工作日内报保监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