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保障基金公司应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确保保险公司及时、足额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并在完成保障基金汇算清缴后,向保险公司出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