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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五、

五、 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管理,确保被保险人信息准确,做到“一人一单一码”,即一个被保险人对应一份保险合同和一个税优识别码。